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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名师讲堂第二讲——延期交房万象之反搭便车

来源:网络   作者:房产律师  时间:2015-12-17

房产纠纷名师讲堂第二讲——延期交房万象之反搭便车

延期交房万象之—— 反搭便车


       随着城镇化发展,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已是当前社会的一大热点和焦点问题,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争议类型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延期交房、迟延**等方面,其中涉及逾期交房占了近八成。而逾期交房现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现象:

       搭便车是一种在商品房业主集体维权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在单个人诉讼中不会遇到,所以很少引起维权者的重视。

       集体维权通常由少数人推动,组织多数人参与。而多数人参与的程度有限,多体现在精神上、口头上,业主们关心自家的房屋纠纷,有充分的诉求,但是一旦大家想到已经有人去做了某事,比如向政府反映、寻求律师帮助、打官司、聘请鉴定公司等,自己就会不再积极行动。

       搭便车心理是人之常情,不是罪恶。但是搭便车心理常常成为小区维权不了了之的原因,假设小区只有一个业主,通常来说很多商品房集体维权中致命的问题就往往不会发生,比如最典型的小区慢性病——物业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单个个体,相反松散的业主因为搭便车心理不容易形成组织,行政组织不容易持久有效的和开发商对抗。

从总的资金、力量、技术、关系角度讲,通常一个小区业主的总资产、人力、物质和精神资源的总和会大于开发商,但是由于搭便车心理,往往导致“因为有了你所以弱了一点”。

集体维权有何好处?

        “集体维权关键在于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大家之所以要集体收房,主要因为大部分业主共同面临购房合同的交付程序,合同是大家联合在一起的基础。而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存在很多违约情况,特别是规划变更、房屋质量等问题,都是针对大部分业主的,而不仅仅是其中一两户业主。这样,共同的合同基础,共同的利益需求,使大家能够共同地组织起来,这是集体维权能够联合组织的基础。

业主意识到,单一力量总是弱小的。单一维权行动没有分工,很难持续进行。同时,一、两户业主的维权行动往往没有能力承担相对大的维权成本,比如律师费用、测绘、评估、鉴定等费用。

       集体维权过程中最大的特点是维权人数的变化。刚开始一说维权,业主人数非常多。但是维权过程中肯定要涉及到成本,而只要一提起付费,维权业主人数会下降到原有人数的10%。其实,流失掉的90%的业主并不是不想维权,而是想寻找搭便车的机会。他们让剩下的10%的业主去作维权工作。如果维权行动成功了,他们跟着沾便宜;如果维权行动失败,这90%的业主什么都不用承担,如时间、精力、安全、费用等等。

       此时,剩下的10%的业主继续坚持维权,就要建立反搭便车机制,这样,流失掉的90%中的业主也会有一部分再回来维权。因为反搭便车机制的建立,让那些想搭便车的业主搭不了便车,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他们必然会回来。

人数较少时维权效果最好

        “其实,维权行动时并不是人越多越好。要想集体维权的成功概率增加,合理的人数也非常重要。”第一,当人数太少的时候,低于3%的时候没有效果。因为人数太少了,没办法展开行动。第二,当人数超过50%时,效果也非常差。

        比较理想的人数是10%-30%,总受侵害群体中10%-30%的人组织起来集体维权,效果最好。首先,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多,但却没有多到让开发商难以承担的程度。如果所有人都参加,开发商发现要赔所有人的损失,有可能会赔不起,干脆就不赔了。开发商知道人数不多,付出的赔偿有限。在此种情况下,业主集体维权最有可能成功。

持续维权必须建立反搭便车机制

        集体维权要想持续进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要建立反搭便车机制。反搭便车机制有三个特点:

       第一,必须有保密制度。就是让其他所有想搭便车的人没法搭便车,维权进行的程度、维权可能的结果以及成功后最后的赔付,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让这些只想收获不想付出的人不能在维权过程中不劳而获;二是保持开发商“即使赔,也赔得起”的心理,增加维权成功的几率。

        第二,必须付费。维权业主必须为维权付费,因为整个维权过程都要发生费用,如果不付费,仅靠大家的自己出钱,维权很难坚持下来。这一点,例子非常多。

        第三,必须建立内部报酬制度,以激励为维权多出力的业主。因为虽然大家都是维权内部人士,但这样也同样会出现内部人之间互相搭便车。建立内部报酬激励制度,就是让真正努力一直做这件事情的人,得到他应有的报酬,这样才能激励他继续为维权做努力。

        “集体维权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反搭便车机制。”比如一个房地产维权活动,一开始一共有300多户,最后只剩下十多户。经过十户人集体维权,现在这十户得到的赔偿最少是开始的一倍,最少多得十几万的赔偿。这主要得益于维权人数非常少,而且对其他人保密。另外,开发商知道,赔了这十户就没事了。在第一次组织集体维权时,那些想搭便车的人在退出集体维权小组后,他们是不可能再次组织起来的。因为每个人都想搭便车,并不想真正付出。

        维权成功,在于建立反搭便车机制;而失败,在于没有建立反搭便车机制。当然,维权成功与否,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建立反搭便车机制是主要因素。因为建立反搭便车机制后,维权者会把维权行动看作真正为自己家的利益斗争。而且,真正多劳多得,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为什么现在集体维权成功的报道非常少,甚至没有。你从媒体上很难看到成功的案例,因为开发商就算要承认错误,也绝对不会在网上或者公开的场合。因为一旦公开,开发商就得再向其他没有维权,但却与维权业主存在同样房屋问题的其他业主赔偿。而真正得到赔偿的业主也不会公开这一消息,因为反搭便车机制以及让开发商赔偿的条件之一就是保密,不能把得到赔偿的消息说出去。这样,在媒体、在网络,很难找到集体维权成功的案例。”

        房地产维权目前最大的特点表现在,由以前的个人维权上升到集体维权,由个案维权上升到立法维权。这让维权活动变得更有组织、更有法律保证、更理性、更有规律、更容易成功。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自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因办理征地拆迁案件而出名,在“民告官”、土地征收、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重大行政诉讼及民商事案件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以其优秀的执业能力及卓越的执业操守连续四年被评为年度大律师。李律师把“匡扶正义、仗法直言”作为自己的执业理念,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不畏强权,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尤其是在办理拆迁征地案件中,承诺只为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维权。为满足广大被拆迁户、被征收户的维权需求,李文谦律师创办了蓝秦拆迁征地律师团,该团队具有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丰富经验,除了采取各团队采取的主流办案方法(组合诉讼、全方位诉讼)办理各类拆迁征地案件以外,还独创了定位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非诉讼等方法来办理拆迁征地案件。蓝秦律师团成立至今,在全国各地的被征地拆迁客户中创下了良好的口碑,最主要的是在案件实际解决方面(如胜诉率、实际获取合理利益方面等)有着较好的业绩,就办案效果来说,据不完全统计,均高于其他同类型的拆迁征地律师团队。李文谦律师基于个人精通的法律知识与办案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善于根据各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法律解决方案,从根本上着手解决问题,追求实际的办案效果。李文谦律办理案件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自执业以来,共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近六百余件(其中较多的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其它各类案件近三百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李文谦律师承办过多起重大、疑难、典型案件,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山东电视台、广东电视台、湖北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网易,中国法院网,《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法制周刊》、《南方都市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齐鲁晚报》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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