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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如何了解本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蓝秦律师团  时间:2016-12-0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城市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依照我国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应当依法进行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法律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规定。这就使得多数被征收户对本地拆迁安置补偿没有明确的认知。本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房屋拆迁安置有哪些补贴政策等等,这些问题是多数被拆迁户关注的问题,也是被拆迁户时常困扰的问题,因为被拆迁户往往不清楚如何了解本地的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鉴于此,本律师团今天就对有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知悉途径进行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根据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公告确定安置补偿事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市、县级人民政府都应在当地以书面形式张贴征收公告,公告中载明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据此,被拆迁户可以详细了解当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事宜。


二、登录当地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我国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进行公告,以供被拆迁户查阅。但是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不依法张贴征收公告的情形。被拆迁户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了解都是通过拆迁办人员的口说,其合法、合理性无从得知。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欲进一步了解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可以登录当地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在征地板块查询安置补偿方案。

   在当地国土局网站查询不到所需信息,被拆迁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当地政府或者国土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所在地进行土地征收的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行政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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