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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一场标杆性的胜诉

来源:北青报   作者:王晓芳  时间:2017-01-01

(原标题:专车第一案:一场标杆性的胜诉)

专车第一案:一场标杆性的胜诉
2016年12月30日,全国“专车第一案”宣判,原告代理律师李文谦在庭外接受采访 

12月30日,2016年倒数两天,四度延期之后,全国“专车第一案”宣判,车主陈超胜诉。

这是一场漫长的行政诉讼。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载乘客被抓,被罚款2万元。随后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于同年4月15日开庭审理。该案先后四度延期,历时一年多,被媒体称为“专车第一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是考虑到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现有证据,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的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宣判后第一时间专访了该案当事人陈超以及其代理律师李文谦,讲述案件胜诉背后的故事。

这是一份良善的判决

北青报:经过四次的延期,一年多时间,终于胜诉,分享下此刻的心情吧?

李文谦:不是很意外,但是毕竟是很期待的结果。

陈超:还是比较开心的吧。

北青报:怎么评价这次判决?

李文谦:一份良善的判决。

陈超:比较公正吧。

北青报:觉得判决中的亮点是什么?

李文谦:法院的判决既兼顾了新兴事物的发展,对网约车这一新型的出行方式给予了肯定,同时也从法律层面对处罚机关缺乏法律依据的处罚予以了撤销。

北青报:庭审的时候有什么意外吗?

李文谦:有一个吧,在现场的时候,我们在被告提到专车概念的时候,想请被告进行定义,这个问题被法官制止了。但是在判决书中,对专车的概念还是进行了解释,我觉得这个是很意外,也很难能可贵的。

北青报:去年4月份的那次庭审主要围绕什么角度来进行的呢?

李文谦:2015年4月15日的庭审,争议焦点集中在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足够的事实证据?客管中心的处罚程序和证据是否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最后因原被告双方对于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的争议较大,合议庭决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做出认定。

另外,我们手里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重要证据。当时陈超也问了处罚决定的证据,包括金额为什么是两万元,具体依据是什么?

北青报:这次法庭审理主要围绕什么进行?

李文谦:本案中原告通过网络约车软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而原告与网络约车平台的关系及与乘客最终产生的车费是否实际支付或结算完毕,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几方受益也没有证据证明,尚不明确。实体上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瑕疵。

第二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需明确具体,客管办的处罚未载明时间地点等相关因素,存在程序瑕疵。

第三点,行政比例原则的确立是基于权力与权利的博弈而产生的。有权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罚当其过。综上,“专车第一案”的被告在实体程序上均存在重大瑕疵,且违反了行政比例原则即最少侵害原则,导致了败诉的结果。

胜诉有标杆性意义

北青报:判决书上说到被告是自收自支的机构,这个你们是否会有异议?

李文谦:这个没有,毕竟他们有证据证明。

北青报:对于处罚的金额依据,法院认为过重,你们怎么看金额的处罚依据?

李文谦:这个适用法律的比例原则,根据危害的结果确定处罚金额,我们也尊重法院的判决。

陈超:当时我最大的疑惑其实也是为什么罚款是两万,而不是五千,或者其他金额,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对我要进行金额巨大的处罚?

北青报:对陈超营运的性质定性,你们是否认为类似于现在的没有资格的网约车?

李文谦:在本案案发时,法院认定为应该是没有运营资格的,和当前没有资质的网约车有相似吧,我觉得。

陈超:我觉得自己当时做的,跟现在的专车司机还是有一定区别,我当时更愿意做的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体验,类似于顺风车。我现在也会继续有顺风车的一些活动,也会继续坐顺风车。但是成为专车司机,以此谋生并不是我的目标。

北青报:你是否认为这个案子对以后的网约车处罚有借鉴意义?

李文谦:我觉得会有标杆性的意义,各地网约车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会更加严谨。

陈超:我不知道,但是这次案子赢了。

与国家网约车政策相关

北青报:什么时候得知要宣判的消息?

李文谦:2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给我打了电话。

陈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还是很意外的,我最近比较忙,所以没有时间去法庭,只能交给李律师。

北青报:你们认为延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文谦:这案子首先是受关注程度比较高,第一次开庭,就来了几十家媒体。而且那时候网约车的争议还是很大的,而随着国家对网约车的相关政策出台,无论是公众还是政府都对网约车有了更明晰、更清楚的监管和分类。

北青报:延期的这段时间,你们有受到一些阻力吗?

李文谦:我自己从律师的角度,并没有受到一些干扰,但是我得知,陈超那边会有一些干扰,比如甚至不知道对方是谁,是什么身份,就给他提出和解的方案。

北青报:当初怎么决定要诉诸法律进行起诉的?

陈超:听证会申请遇到一些阻碍后,觉得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吧,这是一个慢慢学习的过程。

北青报:陈超此前并没有打过任何官司,他说如果没有律师,也许他最终下不了这个决心,你怎么看?

李文谦:我并没有鼓动他,当时跟他讲了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他听进去了,并且因为被处罚两万,车子还被扣,陈超提起听证会诉求时又出现了一些不愉快,所以这也是让他最后做出决定,进行法律诉讼的动力吧。他在以一个普通人的力量去争取内心认为的合法性。

法律是一种生活方式

北青报:你们自己怎么看待这个案子?觉得自己对网约车新政的推动有贡献吗?

李文谦:这个案子还是很有代表性的,毕竟在出行方面它还是影响很大的。尤其是案子的延期,跟国家对网约车政策法规的制定,我觉得还是有一定关联的。

陈超:我觉得我确实有撞击到旧的制度,但是说到贡献,我觉得其实是每一个用户用脚去投票的结果。

北青报:别人会说你们是“专车第一案”当事人、代理律师,你们怎么看这个称呼?

李文谦:会有参与公共事件的感觉。

陈超:其实并没有觉得事情会到今天这种地步,我觉得当时我只是做了我想做的,像任何一个普通官司的诉求人,希望改变我们认为遭遇的不公正状况,只是正好和时代合了拍,才会闹出这么大的动静。

北青报:会对你们生活有什么大的影响吗?

李文谦:让我对案子更有平常心吧,相信真理。

陈超:有的时候坐车,听到他们聊到专车,我说我就是那个打官司的人,有的司机竟会说感谢我,我觉得内心很温暖。

北青报:胜诉会不会让你们身边的人对你们给出高的评价?

李文谦:对律师来说,我们应该对正义保有持续的坚持吧。评价这个不好说。

陈超:可能会吧,其实有时候身边的朋友说到我的时候,还是很夸赞的,其实都是熟人,但是我觉得难道我会因为这个事情变得不一般吗?我希望生活继续。

北青报:这个案子对自己的成长有哪些触动?

李文谦:在这个案子之后,可能比较喜欢关注一些公众话题的案子吧,希望自己更能切入社会。从我自身角度,这是我个人办理的为数不多的公益案件之一,能够通过个别的案件,促进一些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解决,具有很大的意义。

陈超:学习了很多东西,法律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要习惯。

新闻链接

“专车第一案”时间轴

2014年12月1日,陈超通过审核加入滴滴专车平台。

2015年1月7日,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

2015年2月11日,陈超申请召开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几日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北青报专访车主陈超,刊发报道《“专车第一案”车主:这是一次撞击》,第一次完整披露了“专车第一案”的起因、经过以及陈超的诉求、想法。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

2015年4月15日,“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北京青年报相关报道成为法庭资料证据。

2015年6月,第一次延期。2015年9月,第二次延期。2015年12月,第三次延期。2016年7月,第四次延期。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陈超胜诉。

本版文/本报记者 王晓芳

(原标题:专车第一案:一场标杆性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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