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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之后还能反悔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2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离婚不成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离婚不成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她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既然婚未离成,条件就未成就,离婚协议自然无效。如果起诉离婚,离婚协议能被法院认可吗?笔者认为离婚协议没有生效,法院不会认可其效力,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部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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