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125-1089

文章

土地征收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2

  核心内容:《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分级管理制度,目前,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1、国务院的征收批准权限

  (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划补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超过70公顷的,即只要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批准权限

  征收下列土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1)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的;

  (2)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

  在征收土地的审批中,要征收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