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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什么主要条款?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5

  核心内容: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周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谈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内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它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节,合同的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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