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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经济帮助方式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8

  核心内容: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离婚经济帮助?对离婚时经济并不困难,离婚以后发生的经济困难,不予帮助,否则对于给予帮助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形式首先是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但是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短期或一次性帮助。离婚时有生活困难的一方,年轻且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具有暂时性,这时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帮助。

  2、多方面或长期性帮助。离婚时已经结婚多年,生活困难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帮助方应在居住、医疗以及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必要时应给予长期的帮助。

  3、以个人财产实施经济帮助。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经济帮助时,是在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给双方后,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给予困难方适当的帮助,不能错误地使用共同财产来进行所谓的“帮助”,这实际上等于困难方用自己的财产帮助自己。

  4、帮助的方式是多方面的。帮助不限于金钱,也包括住房或其他生活用品等。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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