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125-1089

文章

房地产转让时,其他公用设施是否一起转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31

  核心内容:房地产转让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转让时,其他公用设施是否一起转让?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闲憩地、空间余地、电梯、楼梯、连廊、天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相关知识:房屋期权转让

  房屋期权转让是指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由于购房者一方原因,如对房屋需求的改变或是故意炒作,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房屋期权转让,有的地方将其称为“楼花”转让或“炒楼花”。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