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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方法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30

  现实中房产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在婚姻家庭中,有可能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当然也有可能是由双方父母出资,然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之后也是由父母帮助进行还贷的。而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也不同,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借款还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偿还所欠的债务。在借款方未按约定按时偿还债务时,夫妻之间敢抢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借款还婚前个人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吗?

  站在借款人的角度,另一方在离婚时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未达成协议,可起诉至法院。

  可以说对离婚房产的分割是很重要的,同时也有很多离婚夫妻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那此时就不再适合协议方式离婚,建议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就会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具体的情况对房产作出分割处理,之后也会对夫妻的婚姻关系作出一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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