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125-1089

文章

为了多拿补偿选择“走后门”值得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2-22

因为官本位的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在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都觉得自己家里没有任何背景,补偿难免被克扣,在与征收方派来谈判的人说话时都不敢大声,生怕人家一个不高兴偷偷给补偿减了。因此当大家产生了走后门这种思想,即如果我们能够和拆迁办主任等人物搭上关系,多个熟人好办事,那拆迁的时候肯定能够拿到高额补偿。那么作为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在实践中当权力后门敞开时我们该作何选择呢?

 

一、合理合法的“后门”可以走

走后门,有的人是为了谋取非法的、本身并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而大多数人往往是迫于形势被迫走后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不被损害。作为大多数的老百姓,他们并没有特别硬的“关系”可以仰仗,征收方往往又会借着自己的优势地位去压榨被征收方,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很难获得保障。那么当这个时候,如果可以通过一顿饭等并不十分高昂的代价可以走后门,并且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应有补偿数额,并且没有触犯法律的话,那么这个后门大家是可以走的,毕竟尽管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我们同样可以维权,但是这样的话时间成本和个人精力的损耗都会很高。所以当有合理合法的后门可以走时,大家是可以尝试的,如此一来想要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不会太费力。

 

 

二、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后门坚决不要走

 

什么叫做不正当利益?简单来说就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这种利益在制度公平地运行下并不属于自己,而自己却想通过走后门来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种后门我们是绝对不能去走的。因为当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走后门时我们的目的是正当的,是建立在不侵犯别人的合法利益的基础上的。而一旦我们想通过走后门获取非法利益,那么势必损害到其他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当其他被征收人奋起维权之时,自己活得的非法利益也终将是水中月镜中花,而且为谋取不法利益而走后门还会触犯我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等相关法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骗取4万以上20万以下,量刑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骗取20万以上可判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这种得不偿失的结果绝对背离了想增加补偿款的初衷,所以如果走后门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话,大家坚决不要选择这条路,为了非法利益走后门,很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走后门须谨慎,小心上当受骗

 

大多数被征收人选择走后门都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而又因为老百姓往往也没有后门可走,苦于自己不认识有关系的人。而当征收文件下发后,老百姓往往慌乱无神,这时候往往骗子会出现,吹嘘自己关系很硬,只要打点关系的钱给到位,拆迁暴富不是梦……

在现实中,无论我们因为什么原因选择走后门,一定要先确认对方是不是骗子,如果一旦不能确认的话,大家绝不要将听信他们或者是给他们财物;另外,哪怕可以确认对方不是骗子,如果所需要走后门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话,建议大家还是放弃走后门这条路径,选择常规的维权手段,因为作为普通老百姓,对方肯定不会因为我们给了打点的费用而多给我们钱(当然收取多给的钱是犯法的),而且此时走后门交了不少钱拿到补偿款也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我们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不要过于依赖走后门这种特殊手段。如果简单的人情关系走动走动,可以据此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款的话固然是好事,这样的话可以省去许多奔波;但是如果对方称不给一大笔好处费就拿不到自己该有的补偿款,或者说给了好处费可以多给更多,大家也不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在这种情况下要果断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走后门能解决的问题过合法的正规渠道也都能办到,而正规渠道能解决的问题,走后门往往却无法解决。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