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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小孩上学将户口迁出农村,不影响征地补偿发放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3-21

在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侵犯农村弱势群体权利的行为,比如外嫁女的权益就是其中一例,而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讲的这则案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有七岁,她的母亲为了她能够受到更好的教育而将其户口迁出农村,也因此,村里的征地补偿发放时就以此为借口拒绝给小姑娘征地补偿的份额。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不给小姑娘补偿份额是绝对错误且违法的,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一、案情简介

 

  2016年3月28日,小瓦村委会组织村民对小瓦村新生儿及集体资产利益分配进行表决,运成三种方案:“第一方案:按机动地和村资产实际情况,新生儿以货币形式每人分配11万元整。

第二方案:小瓦村集体组织成员村资产分配每人1万元。

第三方案: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落户我村的新生儿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三方案,选举结果已超半数,报批生效。

王颢然及其母亲田辉的户籍所在地原为抚顺经济开发区,2016年6月7日,因市内移居,王颢然及其母亲田辉的户籍由抚顺经济开发区大南朝鲜族满族乡派出所小瓦村129号迁至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新华派出所十六委七组新城路中段。

小瓦村委会以其迁出户口为由,拒绝向王颢然支付新生儿土地补偿款11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村委会的理由,认为王颢然于2016年6月7日将户口迁出,王颢然已不符合村民会议的决定的给付新生儿补偿款的条件,故对王颢然要求小瓦村委会给付土地补偿款11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王颢然一方不服,遂上诉。

 

 

二、案件分析

 

案件事实其实并不复杂,简单来说,就是小姑娘的母亲为了让女儿获得更好的教育,同时为了方便女儿在城里求学时候的生活,便将女儿户口迁出了农村落户到了城里,此时恰逢该村的土地征收,有征收补偿发放,村委会以小姑娘户口迁出为由,拒绝给其应有的补偿份额。

案件审理时小姑娘仅仅7岁,这与大学生求学时的领取补偿资格,其间还有一定的区别。大学生因为求学后,如果在城市里面觉得就业、生活有不适应的地方,有一定可能性选择回到农村里,那么此时回到农村是他的一项法律权利,不可被剥夺,那么自然就有领取补偿的资格,他们的征地补偿领取资格是应当受到保护的,而本案中小女孩自小就进了城落了户,未来还会迁回农村吗?不好说,也因此,此时就需要法院的判决来为我们进行适当的指引。

 

 

三、法院说理及判决

 

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可以归纳为:小瓦村委会是否应支付王颢然11万元新生儿土地补偿款。

法律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可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本案中,王颢然自2010年6月27日出生后随其母亲田辉落户于小瓦村,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016年6月7日王颢然因求学将户口迁出的行为不影响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故其应享有获得11万元新生儿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判决:

1、撤销一审判决;

2、小瓦村委会支付王颢然11万元土地补偿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从小将户口迁入城里的,只要是为了求学,那么在原来居住的农村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相应的征收土地补偿款,也一样是可以有资格获得的。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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