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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区政府强拆房屋,辩称强拆只是“小瑕疵”?判决违法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1-31

福建莆田:区政府强拆房屋,辩称强拆只是“小瑕疵”?判决违法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因为拆迁补偿标准而产生矛盾,实践中如果拆迁户迟迟不同意妥协让步,那么拆迁部门为了加速拆迁进度、早日完成拆迁任务,经常会采取强拆的手段,有些拆迁部门在因强拆被起诉后,会辩解说强拆是为了增加效率、程序轻微瑕疵不应判违法,可这种理由到底成立吗?今天笔者就以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赵某的房屋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xx村,多年来赵某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和生活,2015年被纳入到征地范围,但却并未立即启动拆迁。20194月,赵某房屋所在地开始实施拆迁,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赵某未与拆迁部门(区政府)签订协议。20199月,拆迁部门在未对赵某进行补偿、赵某未同意搬迁的情况下,擅自强制拆除了赵某的房屋,赵某财产损失惨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遂委托律师提起了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房屋所在地块,已经被依法征收,我方已经发布了征收公告,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我方为保障土地及时征收顺利,遂实施强拆,即便有瑕疵也不宜确认违法”。

三、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地方政府可以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本案中,拆迁部门很久前已经发布了征收公告,其有权对赵某房屋所在地进行征收。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拆迁部门有权征收,但如何征收、征收中可以实施哪些行政行为,这些都是法律有着明确规定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本案中拆迁部门所实施的强拆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这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给赵某的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拆迁部门强拆行为应判决确认违法,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期间,如果拆迁户不同意搬迁,那么拆迁部门经常会以所谓公共利益的名义实施强拆,但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授予拆迁部门强拆的权力,所谓公共利益,也绝非拆迁部门强拆的理由。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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